【文汇网讯】近日,国务院批复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踪(其中天津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事故调查组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调查处理期间病故,不再给予处分。
凤凰网查阅了刚刚拿到的事故调查报道,这5名面临处分的省部级官员分别是:
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宗国英,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天津副市长孙文魁,建议降级处分;
天津副市长何树山,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交通部副部长何建中,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鲁培军,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他们在事故中的责任是:
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宗国英被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之处分。
天津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孙文魁(分管港口)被建议降级。
天津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何树山(分管安全生产)被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副部长何建中被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鲁培军被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另外,调查组建议,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目前,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像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包括交通运输部门9人,海关系统5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人,安全监管部门4人,规划部门2人)。
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及周边局部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目前,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已基本消除,受污染地表水得到有效处置,事故中心区土壤和地下水正在进行分类处置与修复。对事故可能造成的中长期环境和人员健康影响,有关方面正开展持续监测评估,并采取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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