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图片
 至十时四十五分仍未开庭,但早于九时许,庭内已站满家属及其他旁听人士,一度逼爆法庭。图为大批传媒采访 【文汇网讯】据香港文汇网综合报道,旺角大年初一晚至年初二凌晨发生香港回归以来最严重的暴乱事件。大批暴徒在旺角弥敦道、山东街,奶路臣街、亚皆老街一带进行非法集结,并在多处地方恶意毁坏公物及警车、纵火,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及现场采访的新闻工作者,九十名警务人员以及多名记者受伤。警方至今拘捕64人,其中37人被控一项暴动罪,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全部被告涉嫌违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9(2)条,众人被控在2月8日晚上至2月9日凌晨,在香港旺角一带与其他人士参与暴动。
据悉,根据《公安条例》第十九条,如任何参与非法集结的人破坏社会安宁,该集结即属暴动,而集结者即属集结暴动。任何人参与暴动,即犯暴动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二级罚款及监禁5年。
聆讯由署任总裁判官罗德泉处理,有过百名市民到庭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