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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霍廷昊准以1000元保释。图片来源:星岛日报 【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再多一名参与旺角暴乱的「90后」青年被控暴动罪,并于13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法官将案押后至4月7日,与其余40名涉案被告同日应讯,他准以1,000元保释,并须遵守旺角禁足令。
23岁被告霍廷昊于年初三深夜被捕,被还柙超过48小时,属65名首批被拘控的涉案人士中,最后一个被带到法院提堂。他报称为侍应,但庭上指他已失业一个月,13由当值律师代表出庭。
霍廷昊被控以一项暴动罪,即本年2月8日深夜在香港旺角一带与其他人参与暴动。控方由检控官罗天玮处理案件,指需等候警方调查及律政司意见,故案件需押后。辩方则申请保释,称霍在香港土生土长,现与父母同住,过往无案底,因上月开始失业,只能交出有限保释金。控方不反对保释,只要求法庭开出合适保释条件「以减低他干犯罪行的风险」。
裁判官张君铭批准押后至4月7日,与早前获准保释的40名涉案被告,同日回到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霍终以1,000元担保、禁足旺角涉发生骚乱的街道及周边范围,及住在报称地址,保释条件与其他涉案被告相若。
反对派挑机 遭黎嘉谊驳斥
根据法庭文件,霍于本月10日晚上约11时被捕,提堂前已被还柙超过48小时,有反对派中人以此借题发挥。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在庭外解释,根据《警队条例》只规定在48小时内决定起诉与否,而非带上法庭,条例只定明「需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带到裁判官席前」,如遇假期,带上法庭的时间或受影响。黎重申警方于48小时内决定起诉霍,及于提堂前一晚发出新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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