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郑治祖)新东补选将于2月28日投票。公民党候选人杨岳桥,承认曾为两名参与旺角暴乱中的两名被捕者免费提供法律支援,被质疑以免费法援换取选票,民建联今日到廉署举报杨岳桥涉嫌贿选。民建联深水埗支部主席、元州及苏屋区议员陈伟明表示,杨岳桥已在其facebook承认自己向涉及暴乱的被捕者提供免费法援,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而廉署将在评估资料后决定是否立案。
陈伟明今日在举报信中指出,杨岳桥于2月11日下午在其facebook中,承认自己于2月8日年初一晚至年初二凌晨在旺角警署,向怀疑涉及暴乱的两位被捕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十一条有关贿赂选民或其他人的舞弊行为。
他指出,杨岳桥报称自己给予免费法援的对象并非新东选民,但这只是「片面之词」,因为并无证据显示杨岳桥所说的属实,而更值得留意的是,即使两名接受免费法援者非新东选民,倘他们因此而通过第三者(如亲友等)在新东补选中投票予杨岳桥,根据有关条例,同样属于舞弊行为。
陈伟明在向廉署递交举报信后补充,廉署的助理调查主任已把资料备悉,将写成报告交由上级处理,再评估是否立案。
杨岳桥早前承认,他在旺角暴乱当日收到「义工」电话后,为两名被捕者提供免费法律支援,但辩称即使不认同一人的行为,也不等于能漠视其法律权利「被侵犯」,又称两人并非在新界东居住,故没有违反相关法例,指控他贿选是「无中生有」。
大律师萧震然早前也公开质疑,根据《香港大律师公会专业守则》,身为执业大律师不可以在没有经过事务律师转介的情况下,直接向他人提供法律服务,否则就会违反守则,有可能要接受停牌处分。杨其后辩称,他在接获「义工」通知之后,已先找相熟的事务律师接触当事人,然后再马上由其转介,故已「依足程序办事」。但被问到该事务律师是谁时,他就称「不便透露详细资料」。
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十一条「在选举中贿赂选民或其他人的舞弊行为」,任何人无合理辩解,提供利益予另一人,作为在选举中投票予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的诱因;或提供利益予另一人,作为已在选举中投票予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的报酬等,即属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
根据第六条,任何人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属犯罪。如循简易程序审讯,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如循公诉程序审讯,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万元及监禁7年。
新界东候选人还包括周浩鼎、方国珊、黄成智、刘志成、梁思豪、梁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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