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 前年非法「佔领」期间,装修工人被指在facebook转载煽惑他人犯罪的留言,号召网民到旺角潮联小巴站及立法会,干犯袭警、管有攻击性武器及刑事毁坏等罪。装修工3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项「有犯罪意图取用电脑」及一项「煽惑犯涉及非法暴力」罪名成立,还柙至本月17日,待索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后判刑。
官:索报告不代表不判监
裁判官表明,索取服务令报告只是应辩方要求,不代表将会判处服务令或其他非监禁式刑罚。
被告顾家豪(32岁)曾声称自己不清楚留言主题,只是一时贪玩觉得内容「过瘾」才转载,并没有其他意图。但裁判官指被告所转载的留言,指其中的内容不存在不清晰及不合理,包括详细列明每组负责的行动及武器制作方法,更清楚列明集结的时间、日期及地点,明显与大规模暴力有关。
当时正值非法「佔领」时期,被告曾指自己在转载留言前多次到旺角行街,也将当时所认识的朋友在电话内分为「佔中」,故裁判官相信被告对当时发生的事件有一定认知。
辩方在审讯时称,留言中的「狗」不一定是指「警察」,但裁判官认为留言附有身穿蓝白制服的警察相片,故被告一定知道留言的攻击对象。
控方则指,被告于2008年因藏毒及2009年盗窃而留有案底,现于屯门裁判法院有另一宗案件等候判刑。根据司法机构网站资料显示,被告将于3月15日就一项「普通袭击」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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