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孔雯琼 上海报道)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上海法院日前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用以禁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保护受害者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新法中意义重大,开闢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
据悉,发出上海首份保护令的为上海徐汇法院第十三法庭,法院在处理一桩家暴案件中,确认男方在生活中有摔、推等暴力手段,并导致受害女方身体受伤。据此,法院作出裁定,禁止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并向当事受害者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在送达之日起五个月内有效。
另据了解,此次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已被写入《反家庭暴力法》中,上海市妇联副主席刘琦认为,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条文,是立法的一大亮点,而新法亦首次明确了公权力对家庭私人领域的介入。其重要意义还在于,可以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也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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