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去年3月1日在所谓「光复元朗」行动中 名,25岁保安员被发现携有含辣椒素及异丙醇类喷剂的喷雾瓶。他早前在屯门裁判法院经审讯后,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11日被判入狱4个月。裁判官11日在判刑时指,香港市民一直享有和平集会及游行的自由,但法庭须向公众传递清晰讯息,法治社会绝不容忍使用暴力。
裁判官11日在判刑时指,案中严重之处在于有关的喷剂瓶并非市面上能买到,反映被告早有预谋,而游行期间现场人数众多,若使用该喷剂会对现场人士安全构成威胁。但考虑被告没有案底、一直规行矩步,有不少正面评价,加上喷剂伤害程度相对较低,判其监禁4个月。
辩方求情称,案件已令被告林达荣失去工作及保安牌照,对他具有阻吓性,又声言案中喷剂不会对人体造成永久伤害,严重性远低于一般案例。辩方又呈上多封被告亲友、前上司、同事、社工等的求情信,指被告于小学时曾被评定为轻度弱智,但为人孝顺、勤奋,与人相处融洽,而且活跃于义务工作。
辩方称,是案定罪并不稳妥,相信在上诉庭会有相当的抗辩性,而上诉庭需要排期审理,很大可能到完成排期后已服完4个月的刑期,故申请被告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裁判官在裁决时指,他已小心考虑所有证供,不同意定罪不稳妥的说法,但考虑完成排期后被告可能已经服刑完毕,批准被告以一万元保释等候上诉。其间,被告须遵守保释条件,包括向警署报到、不得离开香港等。
裁判官在早前裁决时指,案中搜获的稀释辣椒油不是一般地方可买到,而该混合液体不能作食用或药用,这样的制成品「前所未闻」,但会导致他人感到不适,被告没有合理解释为何要带备该樽稀释辣椒油喷剂,加上在被告身上搜到口罩及手套等物品,唯一合理推论便是有伤害他人的意图,故裁定被告罪成。
裁判官续指出,被告当日于人数众多的场合,将此混合物放在衣袋中,手部一直插袋。在被警方查问时,他主动承认身上搜出的是稀释辣椒油,警方没有涉及不恰当程序。
2015年3月1日,一批借「反水货客」为名宣扬「港独」的示威者,在元朗举行所谓「光复」行动,在当日示威期间被捕的30多名男女,年龄由13岁至74岁,其中12人是学生,其余包括售货员、地盘工及退休者等。被捕者分别被落案控以袭警、阻差办公、明知地误导警员、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和普通袭击等罪名。
当日,大部分人在解往屯门裁判法院提堂后,被颁下「禁足令」,不得进入元朗区,其中有5人因在元朗居住或上班上学,获豁免不用守「禁足令」,但被裁判官劝喻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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