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文汇网记者 王培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中国金融改革开放的一个核心议题,也是今年两会的一个热议焦点。今年两会期间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提出,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复盖。
对于「中国理想中的金融监管体制是怎样」,央行行长周小川12日在人大记者会上表示,「在研究思考,还谈不上已经有很明确的理想目标」,「人家金融业搞的年头比我们长很多,鼓励研究国际经验」。
而国际经验是什么呢?国际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怎么做?他们现在又在做什么?
纵观金融发展史,从来没有完美的金融监管体制,更没有能够适用百年、一成不变的监管体制。从国际发达国家经验来看,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总是跟随着金融业的发展态势变化而进行调整。美国就是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模式不断调整交替,监管体制随之不断调整的代表性国家,先后经历了从自然混业走向严格分业,到分业管制放松,再到适度交叉混业,直至此次金融危机后重新加强分业隔离等不同阶段。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欧美发达国家金融业大多处于深度混业经营状态。危机爆发后,这些国家均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进行了深刻反思,美国、英国和欧盟三大经济体分别推进了「回归简单、重返主业、风险隔离」为导向的结构性改革,虽然各国改革方案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改革思路异曲同工,均立足于适当限制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在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与高风险的交易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之间建立防火墙,进行风险隔离。
目前,混业经营已是中国金融发展的一个「势不可挡」的趋势,当前中国的银行、证券、保险、信讬等传统金融业态以及P2P等因特网金融新业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跨业、跨市场金融活动不断增多,金融产品复杂化、交叉化趋势明显,已经形成了一个混业经营的态势,潜藏于金融体系中的金融风险也不容乐观。从历史经验看,各国在缺少必要监管的混业经营阶段均出现过一定程度的金融风险甚至金融危机。混业经营趋势下,日益复杂的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总会给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金融监管以及金融稳定带来巨大的挑战。
对于新业态下的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今年两会上代表委员、专家学者有不约而同的建议:重新整合现行的「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监管职能定位,形成统一协调、有效监管的「大监管体制」。
中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模式始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其设置初衷定位是「央行」专注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三会」则分别复盖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监管,其在分业经营主导模式下,相当一段时期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中国金融行业混业经营趋势的加速,先行监管体制所存在的多头监管、协调不足导致的效率偏低等问题不断显露,「钱荒」、「汇率大幅波动」「股灾」等金融风险事件的不断出现,更暴露了当前分业监管体系的有效性不足。
应该说,重新整合先行「一行三会」监管职能定位,形成统一协调、有效监管的「大监管体制」,对于解决目前多头管理、九龙治水下监管效率低下问题和加强宏观审慎管理能起到不小的改善效果。但与此同时,国际发达发达国家吃过亏而正在改进的「适当限制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传统业务与高风险业务进行风险隔离」等也值得中国改革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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