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张聪 北京报道)18日中证监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中证监新闻例会上表示,中证监批准设立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港证券),这是根据2013年8月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十设立的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邓舸介绍,该项工作于去年8月开始审批,并于今年3月14日批准设立。他透露,目前中证监已陆续收到其他两地合资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中证监将继续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相关审批工作。
邓舸介绍,根据CEPA补充协议十,允许内地证券公司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据了解,申港证券注册地为上海自贸区,属于适用CEPA的改革试验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亿元,股东14家,其中,港资股东3家,合计持股比例34.85%,内资股东11家,合计持股比例65.15%。邓舸指出,按照《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规定,申港证券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4项,持续合规经营满1年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其他证券业务牌照,成为牌照齐全的证券公司。
对股市谣言严密监控
此外,邓舸通报了三起典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的情况并称,已查明两起造谣传谣案件的违法事实,一起已移交公安机关。针对频频出现的市场谣言,邓舸强调,中证监将联合公安部门,对股市谣言严密监控,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从严从快打击,对传播媒介违法相关信息,误导市场的将按照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对于媒体指出的证券评级行业的失信行为,邓舸表示,中证监将高度关注包括各类中介机构的诚信问题,对恶意造假等失信行为将严厉查处,净化市场坏境,加强证券评级行业的日常监管。
完成公司债首次现场检查
最后,邓舸透露,中证监部派出机构对辖区内发行公司债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工作,共检查了105家公司,本次现场检查法险的问题,主要涉及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内容。针对发现的主要问题,邓舸回应称,已采取了11项行政监管措施,包括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以上监管措施均计入诚信档案。邓舸强调,下一步,中证监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强化常态化现场检查,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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