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杨奕霞 殷江宏、实习记者许英飞)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昨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非法经营疫苗案调查处置进展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李国庆在发布会上介绍,经查,涉事疫苗多为3-6个月临近保质期的产品,通过违法分子销往有资质的接种单位,尤其是偏远的农村乡镇接种点。下一步将继续核实疫苗流向,对尚未到案的加紧排查。由于本案时间跨度较长,涉及地区较广,查清全部产品的最终流向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对非法经营疫苗的,哪怕只有一支,都不能容忍。
李国庆坦承监管存在盲区:「既没有药品经营资质,也没有冷链条件,非法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违法分子,长时间将大量疫苗流入非法渠道,说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漏洞。」据其介绍,目前国内具有药品检查资质的不足500人,但药品生产企业有5000余家,40万家药品零售企业。
李国庆表示,案发后,食药监局要求山东省立刻提供涉案人信息和疫苗流向。根据流向数据分析,梳理出部分存在重大流失嫌疑的疫苗经营企业,各地已查实,上线41人下线46人,违法经营药品的企业29家。涉嫌购进非法疫苗的接种机构16家。因此案跨度5年,早期的疫苗已使用完。疫苗本身有一定概率的风险,一般来讲,脱离冷链不会增加安全风险。
不排除疾控机构从非法途径购买疫苗的可能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在发布会上表示,一类疫苗在严格的冷链体系下,二类疫苗是自费自愿的疫苗,从供应上来说,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提供疫苗,疫苗批发企业也可以向接种单位及疾控机构提供疫苗,企业之间也会存在流通。因此监管难度比较大,不排除疾控机构从非法渠道购买疫苗的可能,也不排除个别机构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违法交易。
于竞进表示,目前正在研究推进加强疫苗管理工作,改进二类疫苗的管理,特别是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今后使用二类疫苗须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严格执行疫苗管理使用登记制度,完善疫苗储运和冷链运转的记录,疾控机构在购进疫苗时候应该索取资质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