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赵臣安徽综合报道)安徽省淮北市原政协主席阚相华(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日前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指控,阚相华在担任安徽淮北市烈山区区长、区委书记、濉溪县县委书记、淮北市政协主席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安排、工程建设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22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9万余元人民币,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阚相华当庭表示全部属实。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受贿金额的认定及阚相华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等方面展开辩论。辩护人认为,阚相华交代的受贿数额远远高于纪检部门初查的数额;他人没有具体请托事项时送给阚的财物,应从其受贿数额中扣除;收受的黄金价值应以行贿人实际购买金额为准而不是按鉴定价格计算。公诉人从是否有上交赃款的主动性、行受贿双方历史关系等角度对此进行了反驳。
在最后陈述阶段,阚相华表示认罪悔罪,并感谢办案机关的文明公正严格执法。
阚相华,男,汉族,安徽含山人,1960年6月出生,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2月参加工作,安徽师范大学政教系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2015年12月7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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