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赵臣安徽综合报道)安徽省泾县法院刑庭法官日前宣判一起受贿案件,被告人程某,之前是宣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员考试中心考试员,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据安徽泾县法院消息,2012年至2014年,程某担任考试员期间,收受现金共计60.2万元、价值4000元的油卡、价值800元的购物卡。其中有「黄牛」送的,也有其他驾校教练、校长等请托人所送。程某违规帮助学员通过驾驶人理论考试、科目二考试。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程某在犯罪事实尚未被掌握,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在未被宣布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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