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肖刚 兰州报道)针对日前网络热传「甘肃出新规鼓励少生」的报道,甘肃省人大、卫计委均给出官方回应,报道中「拟奖励放弃生育二孩」内容系误读,忽略了草案中「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前」这一关键词,甘肃修正计生条例的核心正是落实「全面两孩」,部分少数民族还可生「三孩」。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政府给予1000元以上一次性奖励: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只生育一个女孩,不再生育的,并已经获得独生子女证的;符合本条例再生育条件,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申请放弃生育的。
甘肃省卫计委官方回应,享受1000元奖励的规定主要针对的群体系2016年1月1日前的情况,即国家「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前符合生育二孩政策但放弃生育的家庭。目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对该草案进行审议,相关情况将在审议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甘肃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庞波亦表示,被误读的规定并非「鼓励少生」,而是采取「老人老办法」,针对「全面两孩」政策出台前放弃生育二孩的家庭,这个群体应该继续享受原来的计划生育政策,以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两孩化」政策出台后,不管是否只生一孩,均不再享受奖励。
根据草案,各有子女的夫妻再婚可申请再生一胎,有下列情形的,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已生育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复婚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在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以及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在「全面二孩」的基础上,甘肃省对于东乡、裕固、保安族等少数民族,拟允许其生育「三孩」。草案明确,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双方或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斯坦族,已生育两个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此外,甘肃省拟对此前已采取上环、结紮等计生措施、现在有生育能力并有生育意愿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取环或输卵管复通服务。
庞波说,《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在审议,最终政策执行均要以审议通过的版本为准,但甘肃作为全国第17个修订计生条例的省份,根据省情实施「全面两孩」新政的核心不会变。
据悉,甘肃与全国的人口结构基本相近,统计显示,2015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约为365万,佔人口总数的13.69%,已经超过10%的老龄化社会标准。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甘肃省2010年的总生育率仅为1.28,远远低于2.1的世代更替水平,处于超低生育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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