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应江洪 乌鲁木齐报道)3月31日,一起合同欠款纠纷案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开庭。法庭上,原、被告席空无一人,审判席上法官和书记员低头拿着手机「玩」——这其实是天山区法院用「微信」审理案件。这也是新疆首次试水「微信庭审」。
当日上午,在天山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法庭里,审理了一起原告王芳在乌市、被告李梅在上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本案原、被告都是「90后」女孩,被告李梅(化名)长期住在上海,对欠王芳(化名)购买服装货款4000元表示认可,但表示不方便回乌市参加诉讼。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审法官利用微信添加了双方当事人,并通过微信向李梅送达了诉讼文书,双方均同意法官采用「微信庭审」的方式开庭。
近50分钟的庭审过程中,相隔千里的当事人通过「小额诉讼庭审微信群」对簿公堂,传送证据,发表诉求及答辩意见。主审法官、书记员则人手一部手机,全程「微信」审理诉讼。最终,欠款双方当庭达成调解,被告当庭向原告微信转账支付货款,此案以调解的方式即时清结。
案件主审法官介绍,本次利用微信庭审,做到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存。微信庭审的灵活性是法庭开庭无法比拟的,顺应了因特网发展的一个新趋势。不过微信庭审选择案件上还有一定局限,仅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和证据无争议的小额诉讼案件。微信庭审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今后将继续完善提升,比如开通微信视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