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邓滔)立法会议员黄毓民(63岁)早前就涉嫌向行政长官梁振英投掷玻璃杯的案件,向法庭要求发出七十张证人传票,以传召多名当时在场的司局级官员及议员出庭作供,但遭裁判官驳回其申请,黄继而就有关裁决作复核聆讯,惟裁判官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再度拒绝其申请,并维持案件于原定日期开审。
黄毓民昨日提出申请时曾指出,案发后曾有官员对他指「做乜掟杯咁激?」,故认为有关官员可列为目击证人,出庭作供。惟裁判官今在庭上表示,黄因未能提供更多有关该名官员的资料,故不会向他发出证人传票。
黄毓民闻言,表明会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并要求押后审讯日期,但因控方今没有出席聆讯,而法庭又认为难以迁就控辩双方的时间,故维持原定日期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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