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邓滔)旺角年初二凌晨爆发暴乱,警方经追查后,在上月17日在长沙湾区拘捕一名中年妇,并于今日在九龙城法院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6月1日再讯,以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及索取法律意见,期间被告准以2千港元保释,但须遵守旺角禁足令,除乘搭交通工具或转乘外。
本案被告为报称家庭主妇的杨建芳(40岁),她被控一项「暴动」罪。控罪指,被告在2月9日凌晨在山东街及砵兰街一带与其他人士参与暴动。
至于辩方今向法庭投诉,称被告被扣上手扣时遭警方粗暴对待,导致手腕受伤。
自旺角暴乱事件后,警方至今已拘捕79人,包括69男及10女。其中,51人已到法院应讯,50人被控以「暴动罪」,1人被控「非法集结」。
根据《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9条,如暴动罪在高等法院处理,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10年。但在下级法院,经循简易程序来定罪,最高仅可监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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