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郭建丽、 实习记者 图们 内蒙古报道)近日,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原副巡视员袁志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内蒙古检察院兴安盟检察分院于2015年12月24日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另外,袁志刚曾担任过鄂尔多斯市交通局局长,后被任命为内蒙古交通厅副巡视员,分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据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志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2377.9423万元、13万欧元、三块劳力士手表。同时,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收入,共有人民币889.8653万元、4万美元、一块欧米茄手表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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