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敖敏辉 广州报道)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长马伟灵涉嫌受贿案,6日起在佛山市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14项罪名,其中,有7项涉及到买官卖官,让9人顺利「陞官」。在这些罪名中,马伟灵共受贿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财物。马伟灵当庭翻供,否认大部分控罪。
今年53岁的马伟灵是广东潮阳人,1987年开始进入省公安厅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治安局综合处处长、法制处处长、禁毒局政委等职;2010年5月开始担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3年6月调回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担任政委。据媒体报道,其落马颇具戏剧性。2013年底,马伟灵协调武警、边防、公安等3000名警力,「清剿」涉毒严重的陆丰市博社村。扫毒后,时任汕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陈宇铿因受贿庇护毒贩落马,其曾任马伟灵的副手。陈宇铿受审时,佛山市检察院指出,举报马伟灵的正是陈宇铿。
公诉机关指控,马伟灵利用担任汕尾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等职务的便利,为郑传斌、郑纯业、陈俊鹏、蔡智劝、王仁孟等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们财物人民币90万元、港币201万元、美元29万元、澳大利亚元5万元,价值人民币23万元的家俱一套、价值人民币25万元的象牙一根,价值人民币6.3648万元、1.8万元的金块各一条。
此外,据公诉机关称,马伟灵还涉嫌为汕尾市一起枪击案嫌疑人、时任汕尾市人大代表的蔡智劝逃避刑事处罚,并于2013年年初收受蔡智劝港币130万元;帮助汕尾市工商银行汕尾市分行工地坍塌事故责任人(项目承包人)郑传广及另一名责任人减轻处罚,收受美元16万元;接受三家公司贿赂提供「关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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