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赵臣 安徽报道)安徽省亳州市纪委日前通报三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涡阳县棉麦原种场场长张思剑(副科级)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2011年,张思剑利用职务影响收受他人财物5万元;2004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张思剑为谋取个人利益,多次送给他人节日礼金共2.2万元(另案处理)。张思剑的行为违反廉洁纪律且情节严重。2016年1月13日,经涡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张思剑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蒙城县楚村中心卫生院院长高继敏私车公养问题。
2013年至2015年高继敏任楚村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公私不分、私车公养,从单位报销加油费19450元,其行为侵佔公共财物违反廉洁纪律。2016年2月1日,蒙城县纪委给予高继敏党内警告处分,没收违纪款上缴财政。
三、谯城区芦庙镇杨庄村党支部副书记朱团结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2016年1月1日,朱团结为其二儿子朱雨办理结婚宴席时,搭台演出,其中内容涉及低俗表演,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月27日经芦庙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朱团结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自觉行动,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指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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