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邓滔)怀疑去年六月,有份参与制造炸弹的两名「港独」激进分子陈耀成(无业,35岁)及郑伟成(地盘工人,30岁),另涉嫌于同年三月在元朗参与以「反水货」为名的示威活动期间,管有含有辣椒素的攻击性武器,他们早前被裁定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表证成立。案件今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续审,次被告郑伟成继续自辩。
郑伟成供称,案发当日正在工作,但朋友透过手机通讯程式表示有感情问题,希望与其见面,故他赶赴朗屏站与友人散心。事后,他与友人在朗屏站附近分开,并在有关车站遇到首被告陈耀成。
郑伟成续指,当时陈耀成向他「问路」,指要到位于元朗大坑渠的马会作一些急救服务,故他带陈到有关地点,但在途中被警方截查。调查期间,警方在其腰包及身上搜出一把红色𠝹刀、一支涉案喷剂,以及一把电子水平尺。郑表示,曾向警方称该𠝹刀及水平尺是用作搭棚,「辣椒油系我带出街用来食用」,而当警方问他是否认识陈时,他则说:「唔识!佢问路㗎咋!」。
控方质疑郑伟成,当日没有向警员指出首被告只是问路,又质疑他的供词是虚构出来,以佩合早前首被告陈耀成所作之证供。郑闻言一一表示「不同意」。案件下午再续。控罪指,首被告陈耀成涉嫌于2015年3月1日,在元朗安宁路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管有五樽含有辣椒素、二氢辣椒素及异丙醇的液体混合剂。而次被告郑伟成,则被控于同日在相关地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管有一支相同的喷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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