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陈庭佳)反对派经常高举「言论自由」旗帜,为「港独」分子的言行开脱。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今日强调,言论自由也有限制,「港独」会为香港带来不能承受的后果,要用法律制止。他不相信「港独」会成事,但担心寻求「港独」的过程会令社会不稳。
烧旗案终审判辞 限定言论自由
王振民今日在香港外国记者会午餐会演讲。被问到香港有人宣扬「独立」或「自决」,是否应该受到刑事惩处时,他指言论自由受国家宪法及香港基本法全面保障,而现时言论自由的空间比以往大了很多,但在很多国家和地方都需要有合理限制。他建议与者会细阅1999年终审法院对焚烧国旗案的判辞,其中清楚界定了言论自由的界限,「你不可以超越界限,否则就是犯法。」
他又引用201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案例,指有人把极端组织「伊斯兰国」的「圣战」文章翻译成英文,并上载至因特网供人阅读,最后被判监17年半,反映了当有些言论会带来不能承受的后果时,法庭会毫不犹疑地阻止。
废除基本法 香港「不能承受」
王振民续指,「港独」分子的纲领之一是废除香港基本法,并制订「香港宪法」,「这代表甚么?废除香港基本法,代表废除所有管治架构,包括行政、立法、司法,及所有由(香港)基本法订下来的。这代表甚么?我们不能承受。」
他强调,即使有人、甚至自己也不相信「港独」会成事,「我同意他们做不到,但在寻求『港独』的过程中,将引起很多冲突、很多社会不稳定。」
被问及「港独」言行如何违反香港法例,王振民指香港《刑事罪行条例》及《社团条例》虽然都在多年前制订,但仍是在香港实行而且有效的法律,又说香港在2003年曾就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不果,但现时仍有保障国家安全的条例。他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会因为某些人提出的属政治主张就不检控。
王振民在演讲中提到,内地多年前虽未建立完善的法治体系,但已用法律途径处理香港事务,其中一个例子是「一国两制」法律化:全国人大在1982年修改中国宪法中,增设关于设立特区的第三十一条,为「一国两制」提供宪制保障,回应港人对「一国两制」如何全面落实的质疑,而《中英联合声明》及香港基本法更是逐步将「一国两制」全面法律化,「这是为了保障『一国两制』不会改变,无论领导人如何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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