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陈庭佳)新兴激进组织财政混乱。香港文汇报早前独家揭发,「本土民主前线」在网上筹得过百万元捐款,但仍未注册为社团或公司,募捐身份及捐款去向成疑,而「学民思潮」宣布「停止运作」后,竟计划将70万元捐款转移至新学生组织。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今日指,在现行法例下,除了在公众地方筹款、出售卖物外,其他募捐活动并不在规管范围内,而获批在公众地方为慈善以外用途筹款者,须将捐款用于许可证指明的用途,及向当局提交账目,市民亦有权查阅。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叶国谦在立法会提出书面质询,指「本民前」未有注册就在网上公开募捐,问当局目前有何法例规管个人及未按法例注册的组织,在公众地方、网上或其他方式募捐,又问到包括网上募捐的募捐活动是否须于事前获当局批准。
他又指,「学民」宣布「停运」后会把部分捐款转移至另一组织,当局有否法例规管非慈善团体向公众筹募所得的捐款的用途及去向,而捐款人有何渠道监察捐款。
刘江华回复指,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四条17款,社会福利署署长及民政事务局局长分别向为慈善用途及任何其他用途而在公众地方进行的筹款活动,或售卖徽章、纪念品或类似物件的活动发出许可证,而为慈善以外用途筹款的申请者,须为根据法例正式注册的机构、21岁或以上的香港永久居民或通常在香港居住最少7年的居民。
刘江华:现行法例未规管
他续说,如团体以透过售卖货品形式在公众地方筹款,须根据《公众卫生及巿政条例》及《小贩规例》,向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申请临时小贩牌照,而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可根据《赌博条例》发出奖券活动牌照,予在香港注册的会社、协会或团体筹办及经营奖券活动。不过,在现行法例下,上述筹款活动以外的其他募捐活动并不在规管范围之内。
刘江华又指,获批在公众地方为慈善以外用途筹款者,不论是否慈善机构或慈善信讬,必须在筹款活动结束后的90天内,在扣除合理开支后,把捐款用于许可证指明的用途,并向民政事务局提交一份经执业会计师审核的账目,若有市民提出要求,账目亦可供他们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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