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江鑫娴 北京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20日发出《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通知》还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通知》表示,从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另外,从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亦由各省(区、市)确定。《通知》提出,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据了解,目前内地的社保体系由「五险一金」组成。其中,养老保险总费率28%(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8%(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失业保险费率2%(单位个人比例各省自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为0.75%,生育保险的平均费率为不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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