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据香港电台报道,立法会议员黄毓民前年7月在行政长官答问大会期间,涉嫌用玻璃杯掷向行政长官梁振英,被控普通袭击,案件在东区法院续审。
黄毓民首先向裁判官投诉,控方草拟的同意案情,未有反映他的意愿。而控方亦没有向他交出所有未经采用的资料,例如他在日前盘问梁振英时,才知道共有4名警员为梁振英录取口供。他又质疑,控方提供的警员笔记簿,有被窜改的痕迹,怀疑有补录的情况。
他要求法庭下令控方,交出所有未经采用的资料,及押后聆讯一、两日,让他细阅及研究。
不过,裁判官认为,案件毋须再押后,因为控方已向辩方后补资料,而有多少名警员为梁振英录取口供,并不影响梁振英在庭上作供。
裁判官又说,辩方亦能盘问梁振英,警员记事册上被遮盖的部分,亦与本案无关,除非黄毓民看完正本后有质疑,否则法庭认为,控方已提供足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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