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 运输工人前年非法「佔旺」期间抢走女警手上警棍,去年经审讯后被裁定阻差办公罪成判囚4周。运输工人不服定罪,29日向高院上诉,法官在听取其理据后,直指上诉欠缺理据予以驳回,下令他须即时入狱服刑4星期。
上诉人邓德全(28岁),被控于2014年10月17日非法「佔旺」期间抢走女警警棍,去年7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判囚。
支援女警供被告走近抢警棍
案情指,前年非法「佔旺」期间,邓德全在旺角弥敦道抢走一名维持秩序女警的警棍。被抢警棍女警韦婧庭上供称,当晚被派往弥敦道南行线筑起封锁线,手持警棍戒备。她当时目击北行线发生袭警案,于是跳过石壆花槽支援,此时被告突然走近,大力抢走其警棍后逃跑,但在约6米外「自己跌低」,约5名警员即制服被告及夺回警棍。
邓否认控罪,反称女警先用警棍扑他的头,再诬蔑他抢警棍。辩方指称,邓被带署后感晕眩,到医院验伤后发现头顶和双腕有触痛和红斑,质疑伤势是警员所为,又称是因为女警不满邓「走得慢」,用警棍扑向其头顶,但因力度太大令警棍跌地,质疑女警使用过分武力,要求公开警队「警棍使用守则」,但裁判官认为与本案无关,毋须公开。
警诚实可靠 被告口供不合情理
暂委裁判官赵慧怡当日听毕双方陈词后,认为警员均是诚实可靠的证人,相反被告口供属不合情理。去年7月案件宣判当日,两份报告均指被告不适合接受感化或判处社会服务令,而以上两种判刑只适合有真诚悔意的人,被告邓德全明显并不适合,恰当做法是判其入狱服刑。
邓的代表律师29日指称,原审裁判官错误接纳女警的证供,又拒绝接纳邓自辩时说自己曾经晕倒的解释,令阻差办公定罪不稳妥,应予推翻。法官张慧玲29日回应指原审裁判官审视证供时没有不妥当,医生亦佐证邓当时并无晕倒。裁判官接纳医生的说法并无不当,驳回其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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