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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展现强力护渔决心,海巡部门29日表示,决定派「巡护九号船」及「渔训贰号船」(图),5月1日自高雄港启航,前往冲之鸟礁附近公海执行巡护任务。(「中央社」) 【文汇网讯】据海外网援引台媒报道,针对台湾渔船「东圣吉16号」在冲之鸟礁附近公海作业,遭日本公务船扣押并强索176万元赎金,马英九指示全力护渔。「海巡署」、「渔业署」29日证实,护渔第1枪,将共同派出巡护船,5月1日从高雄港出发,前往冲之鸟礁附近公海执行联合巡护任务,捍卫渔民权益。
「海巡署」29日表示,「海巡署」与「农委会」将共同派船从高雄港出发,「海巡署长」王崇仪表示,这次护渔任务将长达20至30天,落实「渔民在哪、海巡就在哪」政策,以保障台湾渔民作业权益与安全。
出动千吨级巡护船
「农委会副主委」沙志一29日也证实,「农委会」将派出「渔训贰号船」,与执行护渔任务的「巡护九号船」共同出海,赴冲之鸟礁附近公海巡护。据了解,1000吨级的「巡护九号船」于2013年加入护渔行列,船上配有20机炮与喷水枪。
沙志一指出,冲之鸟礁周边水域是在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CPFC)规范登检水域,每年7、8月「海巡署」会出海登检各国渔船,「农委会」则派登检员随行,曾登检过美国、日本渔船。今年不排除着重在冲之鸟礁周边水域,执行国际渔业组织规范的登检工作。
礁巖无经济海域
「海巡署」指出,冲之鸟礁距台湾鹅銮鼻约860海里,日本为扩大该国专属经济海域范围,迳自主张冲之鸟礁具有200海里专属经济海域,并扣押台湾渔船。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巖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礁层,政府认为冲之鸟礁仅为巖礁,不是岛屿,不能主张专属经济海域。
「海巡署」强调,政府认为「冲之鸟礁」12海里外海域属公海范围,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7条规定,主张公海捕鱼自由,日本无权在该海域取缔台湾作业渔船,政府将坚决捍卫渔民拥有公海捕鱼之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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