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立法会议员陈伟业、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及秘书长黄之锋,前年6月在中联办门外焚烧一国两制白皮书纸牌时,涉阻挠警察灭火,4人否认阻差办公罪,案件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续审。
4日传召便衣警员黎健文及警民关系科警长何国柱出庭,案发时他们分别用水樽的水及灭火筒尝试扑熄纸牌上的火。黎供称淋水时,黄浩铭、陈伟业用手推他,又有示威者挡茈L,令他无法灭火;当火被警长喷熄,黄之锋又抢走黎手上的空水樽,他立即问「做咩抢警察(嘢)?」,黄却松手丢下水樽。
庭上播出现场片段,辩方指黄之锋的动作只是「拍跌水樽」并非抢(水樽),但黎不同意。辩方又问当时火已熄,水樽已空,黎为何要拾回落在地上的水樽,他回答要「循环再用」,遭质疑黄被指阻挠公务,其实只是令黎不能拾起空樽「循环再用」。黎则称,黄的行为引来示威者包围及指骂他,令他必须离开前线,不能继续执拾水马、装备等工作。
警长指罗冠聪等背顶阻路
警长何国柱忆述,他灭火后走向集会召集人,黄之锋及罗冠聪出现在他面前,并排以背部顶住他。何曾两次说:「差人做(嘢),唔该借借。」但两人皆无理会他,最后他唯有拉蚚鼓沪I囊,勉强在两人之间穿过。何又称知道黎健文与黄、罗二人争执,但听不清楚内容,争执过后即看见附近示威者起哄。案件5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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