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六旬综援汉涉乘妻子在内地,于亲女5岁至8岁的3年内,性侵犯她逾百次,更拍下其私处特写。兽父早前被陪审团一致裁定6项强奸及4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成。高等法院法官潘敏琦4日判刑时痛斥被告利用女儿作洩慾工具,可谓「天良尽丧,骇人听闻」,事后更将责任归咎他人,实为「社会渣滓」,即使要他一世在牢狱度过亦绝不为过。最终重判其入狱21年。
本案发生于2011年至2014年间,被告在住所内多次强奸亲女,更将相机放在床边拍摄其下体特写。
官引弗洛伊德名句 斥被告无尽父亲责任
潘官4日引用弗洛伊德名句,「在孩提时期,我不能想像还有什么需要比父亲的保护更强烈」作判词开端,指子女需要父母的关爱和保护,但被告却对亲女伸出魔爪,多次强奸她。潘官更称日前在网上看到野猪妈妈为保护小野猪而击退花豹的影片,「动物也舐犊情深,人身为万物之灵,被告却利用女儿作洩慾工具,天良尽丧,骇人听闻」。
潘官又力数62岁被告的罪状,包括他强奸亲生女儿、案发时女童仅5至8岁、犯案历时长达3年、重复持续而非单一事件,以及没有使用安全措施。女童曾供称遭被告性侵逾百次,被告会打她及不让她吃饭以逼她就范。被告却辩称亲女「喺外面唔知识啲咩人」,并称她遭同母异父的哥哥强奸,以及受母亲指示诬陷他等,将责任归咎他人。
官斥被告:一世在牢狱度过亦绝不为过
潘官痛斥被告「大言不惭、恬不知耻及在伤口上洒盐」。他毫无悔意,必然承受大众的愤怒、唾骂及谴责,更是「社会渣滓」,行为之伤风败俗,即使要他一世在牢狱度过亦绝不为过。
受害女童:形象低落 常发恶梦
受害女童现年9岁,据其心理创伤报告指,她自我形象低落、难以集中,认为自己不被老师及同学接受。虽然她于事发后受社署监护,母亲亦不时持双程证来港与她同住,令她感到母爱,但她仍缺乏安全感及常发恶梦,一想起事件就呼吸困难,今年虽有改善,但情况可能是刻意回避、掩饰自己真实感受。
女童不屑叫被告作「父亲」,只叫他作「那个衰人」,更担心会遭他报复,直言「绝不想再见他」、「希望他被判终身监禁,因他罪有应得」。
潘官感慨地指女童在内地出生,但其后居于何处、与何人一起生活,均没有自主权,只能任由父母摆布、别无选择。她直言,「被告对女童的呼喊视若无睹,毫无恻隐之心,现在不要奢望法庭有怜悯、网开一面」。父母对子女蓄意伤害,社会依赖法庭肩负保护孩子的责任,法庭必须严惩被告,以发出铿锵的警世讯息,并将于10月12日听取女童进度报告。
负责本案的警方新界北总区重案组3B队督察颜凯欣,昨在庭外指尊重及欢迎法庭裁决,希望本案判刑可起阻吓作用及向公众发出清晰讯息,社会不容忍有人以性暴力形式对待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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