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帅诚 广州报道)本月起,本港服务提供者可在广东前海、南沙、横琴新区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本港服务提供者独资举办的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还可享受广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扶持和奖励政策。
可享受扶持和奖励政策
港澳优惠政策一直是广东自贸区的一大特色,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也是广东自贸区的任务和目标之一。
近日,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发布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前海南沙横琴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5月1日起,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前海、南沙、横琴新区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其设立、活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中,港澳服务提供者独资举办的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还可享受广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扶持和奖励政策。前海、南沙、横琴新区管理机构负责本区港澳服务提供者独资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管理工作。
《办法》中所称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指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办学机构。
机构设立由自贸区审批
据了解,广东省已将大量审批权限下方自贸区。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前海、南沙、横琴新区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无需走太长的审批程序,分别由前海、南沙、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即可。港澳服务提供者独资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具备法人条件。
《办法》规定,审批机关受理港澳服务提供者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获得办法许可证的,应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办学许可证、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学校章程和港澳服务提供者资格证明材料等。
监管范围
在培训活动内容方面,《办法》明确,港澳服务提供者独资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同时,机构应推动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港澳服务提供者独资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编或者从境外引进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备案机关进行备案审查时,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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