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聂晓辉)《2016年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修订附表)公告》(《修订公告》)于上周五(5月6日)刊宪,以落实增加《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第354N章)所订的公众填料费、筛选分类费及堆填费。《修订公告》刊宪后,将于5月11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视乎立法会审议结果,新收费将于2017年4月7日起生效。
堆填费及公众填料费建议分别由每公吨125元及每公吨27元,增至200元及71元,以收回全部成本;筛选分类费则建议由每公吨100元增至每公吨175元,以维持现时筛选分类费与堆填费差距,从而鼓励建筑业界使用筛选分类设施。
「污染者自付」 收回成本
政府发言人说:「现行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自2006年实施以来未曾调整。鑑于既定费用及收费政策,以及『污染者自付』原则,我们检讨成本后,建议增加建筑废物处置收费,以助收回营运处理设施成本,并加强减废诱因、鼓励循环再造建筑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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