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立法会议员黄毓民前年在答问大会涉向行政长官梁振英投掷玻璃杯,案件1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续审,10日传召要员保护组高级督察利子津作供,因其证供中的错别字和用语,与特首及另一名警察同袍相似,遭黄毓民质疑是夹口供的「罐头供词」,证人否认。
梁振英在供词中写「之后在场立法会保安人员将向我展示威标语及投摘物品的议员赶离会议厅」,利的供词中有相同句子,仅删去「我」字, 而「掷」字同样误写为「摘」。
黄毓民质疑「三十二个字的排列次序一模一样,可能性系零啊!」利则否认看过他人的口供及抄袭。案件明日续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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