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 法祖)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两名学联前秘书长罗冠聪和周永康,涉于2014年9月26日在「重夺」政府总部前地(所谓「公民广场」)时,被控「参与非法集会」及「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共4罪,案件13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完成结案陈词,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6月29日裁决。
主控资深大律师梁卓然在结案陈词时称,众被告事先商量进入「公民广场」,该集会显然非自然发生。辩方在书面陈词中引用所谓「自助行为(self-help)」原则辩护,但该原则的前提是,被告进入「公民广场」乃行使合法权利,而在场警察和保安不合法地干预了这种权利。
他续说,「公民广场」当日已加上围栏,并非对外开放,集会者亦无事先得到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故进入「公民广场」非自助行为原则能保障的「合法权利」。有关人等强行进入必然会受阻。
辩方则称,要考虑和平集会是否行使「基本权利」,3人并无扰乱秩序和损毁财物,如罗冠聪已多次重申「和平理性、克制、守秩序」,而周永康跨栏跳入「公民广场」后,只是到旗杆下静坐,不构成扰乱秩序。
代表周永康的大律师则声言,被告由2014年9月22日已开始罢课抗议政改方案,惟施政者「不闻、不听、不理」的态度才他们将行动升级,过程「和平理性」,而进入「公民广场」是因为国教事件令「不肯转軚」的政府改变主意,有其象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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