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达明)据天津市纪委消息,截至今年4月,天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统一部署,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及公检法部门,共查处中共「十六大」以来各类犯法后未追究纪律责任的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1687人。
这些「违法在先」的党员干部中,既包括已经受到刑事判决的人员,也包括涉及「黄赌毒」、酒驾等行政处罚和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员。由于过去「执纪不严」等原因,这些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在犯法后,并未按照有关规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天津市纪委称,今后将严格执行《关于对副处级以上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法事项向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备案的规定》,明确司法机关在查办上述案件中,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后24小时内,向同级纪委备案,并及时移送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