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在中纪委查办的腐败案件中,有不少都与领导干部的亲属有关。仔细观察这些腐败案,很多干部家属惯用的手法就是以经商为名,行利益输送之实。对此,一些地方已经出台规定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进行规范。
据央视网报道,北京市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之前在2015年5月4日,上海市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实行一年来,上海市共1802名省部级、局级干部进行申报,免去10名领导干部职务等。
深改小组会议确定在北京等地试点
今年4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指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要按照规范对像范围,从严规范、率先规范、以上率下。要严格界定经商办企业行为,细化规范程序,明确操作依据,确保规范工作有序进行。要把集中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后,要转入常态化管理,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安排。
北京规定正局级干部配偶不得经商
根据深改小组会议的精神,北京市出台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北京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不得在北京市经商办企业。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这意味着,北京正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经商不论是否在本地,均在被禁止之列,也就是包括正局级以上也就是市级或副市级领导的配偶都不能经商,无论北京和外地都不可以。但规定对于配偶和子女是区别对待的,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在一定条件下仍然可以经商办企业。
对于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子女及子女的配偶(比如儿媳、女婿),局级副职(包括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或相当于局级副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也将从严规范。也就是说,到了副局级这个级别,配偶和子女都可以经商。但都有条件,其条件包括四「不」:
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
不得在北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不得在领导干部曾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区经商办企业;
不得与领导干部曾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全市局级干部须作专项报告
如何确保这些干部落实相关规定呢?按照会议要求,北京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全市所有局级干部,无论是否纳入规范范围,都要进行专项报告。
对领导干部报告的情况,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进行审核把关,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经商办企业行为,要结合本单位业务范围,研究提出是否纳入规范的初步意见。
同时,在干部提拔、转任重要职务、换届、后备干部考察等工作中,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查核。对办理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行为,对是否存在虚假退出或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试图规避规范,以及借机谋取私利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专家称限制范围定在局级比较合理
对于北京的规范以及将限制的范围规定在局级干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这体现了对于省部级领导干部的要求严于局级干部、对配偶的管理严于子女的特点。这个做法不论是在官场还是在家族,都充分体现了「上行下效」的考虑。
他称,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贪腐案件看,家族式腐败的案例并不少见。从北京、上海的试点来看,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限制范围为省部级领导和局级领导,而没有提出对处级干部的限制,是比较合理的。管住决策层面的领导干部,是对权力的更有力约束。
同时,他提出,信息充分公开到位,公众才能有效进行监督,这是落实规范的重要前提。
责任编辑:楠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