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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裁定有线一台须付牌费

2016-05-25

【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有线电视早年与政府争拗「有线第1台」须否支付牌照费,影视及娱乐视务处及库务署于2009年入禀,向有线追讨2007至2009年的网络电视牌照费,高等法院去年判令有线只须缴交2007至2008年度的牌照费215万元。政府日前就有线不须缴交2009年度的牌照费上诉,上诉庭昨裁定政府上诉得直,有线须再支付近180万元牌照费。

本案争拗点在于「有线第1台」的服务是否因特网服务,高院去年裁定有线于2008年7月开始用全球专属IP传送服务至机顶盒,始算是「因特网」及毋须交牌费,故在2008年7月后毋须交牌费,但之前的便要交。上诉庭25日裁定「有线第1台」不是因特网服务,故判政府上诉得直。

责任编辑:梁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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