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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对饮料玻璃容器征「环保费」

2016-05-27
现时每日香港产生204吨玻璃废物,玻璃饮料容器征费目的是减少耗用及鼓励回收玻璃容器。网上图片现时每日香港产生204吨玻璃废物,玻璃饮料容器征费目的是减少耗用及鼓励回收玻璃容器。网上图片

【文汇网讯】香港立法会5月27日三读通过实施对饮料玻璃容器征收费用的条例草案,建议对在香港分发或耗用饮品玻璃容器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征收循环再造费。

草案同时引入发牌制度,规管处置废玻璃容器的程序,政府会扩大玻璃容器的回收网络,同时透过公开招标委聘承办商,收集玻璃容器。香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指,现时每日香港产生204吨玻璃废物,下阶段政府会制订附属法例,订立收费水平,预计法例将于2018年推行。

「玻璃饮料容器征费」是香港继胶袋税、废弃电器及电子设备征费后,第三项环保责任征费,目的是减少耗用及鼓励回收玻璃容器。与胶袋税不同,玻璃饮料容器征费只会向相关产品的供应商收取,包括本地生产商和进口商,市民购买玻璃瓶饮品,以及非直接生产或进口玻璃瓶饮品的零售商及分销商,则毋须额外收费。

草案对「饮料」的定义为所有可直接或经稀释后的液体,包括水、奶、各类果汁及汽水、啤酒、果醋、以至蜜糖柚子茶等浓缩物,但果酱、咖喱、烧烤用蜜糖等,则不被视为「饮料」,其玻璃容器也无须征费。用作盛载食物、酱料的玻璃容器亦暂不包括在内。

责任编辑: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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