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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女村长」勒索案押后判刑

2016-05-30

【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 自称「旺角佔领区村长」的「鸠呜」少女毕慧芬,声称在店舖内拾获一名女子的手机,随后提出以3,400元代价才肯物归原主,被警方以勒索罪拘控。案件早前开审时,毕突改口承认勒索罪。案件30日原在观塘裁判法院判刑,但辩方不同意感化报告及社服令报告,但毕表示过往复诊纪录要问过妈妈,即遭裁判官斥责「要对自己做过H嘢负责任」。最后同意押后至6月13日,待再索取进一步感化及社服令被告始判刑。

女被告是报称物业经纪的毕慧芬(20岁)。案情透露,事主陈裕君为旺角西洋菜南街一商店女东主,去年1月5日晚,她把一部iPhone 4s放在门口货架上充电,但稍后电话不翼而飞。陈利用「寻找我的iPhone」应用程式,通知拾获电话者在拾到电话后可归还给她。

两日后,陈收到被告的勒索讯息,要求事主给予3,400元,否则将手机弃掉,事主报警求助。同日,即1月7日晚上,两人在警方监视下约定在葵芳港铁站见面交收电话,被告赴约时被埋伏的警员拘捕。

案件早前初次提讯时,毕在庭上应讯时因开声笑,己曾被裁判官斥责:「好少人被人告仲咁开心架㖞」,并喝令她「企好啲」。至早前正式开审时,毕突改口承认控罪,鑑于辩方呈交的精神科报告指毕女有轻度弱智,裁判官决定先替她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押后至30日始判刑,但强调不排除判监可能性。

30日判刑时,毕女的感化及社会服务报告不建议她接受社会服务令,并指她只是表面后悔。但辩方指她未曾向感化官表示并非想问事主索钱,坚称被告有悔意及承认贪心。对报告部分内容有争议,辩方申请索取进一步报告及最新医疗报告。

被告早前求情时称自幼脑部发展缓慢,但裁判官问及毕女的医疗复诊记录时,她要询问旁听的母亲才得知,案件一度休庭。裁判官遂斥被告「点解几时睇医生要问妈咪?你咁大个人,要对自己负责任啦,唔通30岁都要靠阿妈?要对自己做过H嘢负责任」。裁判官最后将案押后至下月13日判刑,期间为她再索取感化官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责任编辑: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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