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陈敏婷)终审法院上月中裁定,劳工处错误诠释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应付遣散费特惠金的计算方法,成首宗案例。协助工友申诉的劳联1日联同10名受现行计算方法影响的工友,约见劳工处代表,希望工友尽快得到补偿,但劳工处指要待律政司指令才能作出跟进。劳联批评处方答复官腔,未有考虑工友的迫切需要,指6年的民事索偿期限将于年底届满,希望处方于3个月内给予明确答复,不要迫使工友逐一入禀法庭申索。
上月17日,终审法院裁定劳工处计算「破欠基金」应付遣散费特惠金的方法错误,处方需向申诉人、富明运输有限公司前员工翁志强发还2.5万元款项。劳联1日联同10名富明前员工,与劳工处薪酬保障科科长郑丽芬会面,历时45分钟;劳联社会事务主任谭金莲在会面后批评处方态度不积极,感到相当失望,指处方仅重复回应指要待律政司指令才能作出跟进,却未能给予时间表。
共接获19宗求助 少计款项近58万
谭金莲表示,劳联共接获19名富明前员工求助,少计款项介乎约1万至6万多元,合共涉款近58万。这批工友由2011年11月开始申诉,至今年年尾将达6年的民事索偿期限,故劳联要求处方于3个月内给予明确答复,否则只会迫使工友逐一申请法援,入禀法庭申索。
她又透露,劳联最近陆续收到不少工友要求追补被少计的应得遣散费,认为处方有需要尽快明确表态。她指「破欠基金」成立至今有40亿元盈余,储备充裕,绝对有能力向过往受影响的工友支付款项,因此政府没有理由拖延付款。劳联将约见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及律政司表达立场。
劳处:问题复杂 正与律政司研究
劳工处在会后回复传媒查询表示,尊重终审法院是次裁决,惟有关问题十分复杂,处方现正与律政司进行详细研究,并会征询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的意见,有进一步消息会尽快公布。劳工处表示,现时破产欠薪保障基金财政状况稳健,政府会与基金委员会密切监察基金的财政情况。
根据劳工处旧有的计算方法,若僱主为僱员的强积金供款总额,大于破欠所得总额,便不会获破欠特惠金赔偿。终审法院早前的判词则改变计法,以僱员取得的遣散费与强积金对冲,若尚有未取得的遣散费,可以破欠特惠金计算方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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