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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外景基地建设列入禁止类业态

2016-06-02

【文汇网讯】(记者 张聪 北京报道)今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北京市宣传部副部长馀俊生表示,《目录》是为构建北京的「高精尖」文创产业体系,而作出的重大新发展举措,将为北京文创产业转型发展、结构调整提供新的指南。据了解,《目录》将文创产业各业态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个类别,值得注意的是,《目录》将部分劳动密集型文化产品制作环节列入禁止类,其中包括动漫游戏的美术制作环节、影视外景基地的建设等。

馀俊生表示,「十二五」时期,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主动调结构、转方式、稳增长,产业增加值从2010年的1697.7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3072.3亿元,年均增长12.6%,佔全市GDP比重提高到13.4%,居于全国首位。他透露,《目录》将结合北京文化创意产业自身特点和现阶段发展特征,进行了创新和发展。一方面,坚持精细化管理,将禁止和限制新增管理措施具体到文化创意产业的各个业态和环节。另一方面,有别于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负面清单模式,《目录》提出了未来拟重点鼓励发展的业态。

馀俊生介绍,《目录》将文化创意产业各业态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个类别。其中,鼓励类为拟重点发展的业态,共44个,涵盖文化内容生产、传播渠道、生产服务等重点环节,还包括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类业态,创意密集的高端服务类业态,以及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类业态。限制类业态共58个,主要为文化批发零售类业态和部分文化制造类业态。禁止类业态共20个,主要为部分环境影响较大的文化制造类业态。值得注意的是,《目录》将部分劳动力密集的文化产品生产制作环节列入了禁止类。

谈及为何将需求旺盛的影视外景基地列入禁止业态,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王野霏指出,影视外景基地普遍存在佔地面积大,劳动过于密集。他表示,此次将影视外景基地的新建和扩建列入禁止类业态主要是考虑到区域的合理化布局。 王野霏透露,未来北京将不再新建一般性的外景基地,「当然考虑到北京影视产业的发展,在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和中国北京电视节目制作基地,保留了一定的影视外景基地新建的空间。王野霏透露,虽然北京将停止新建一般性的影视外景基地,但北京正在协调京津冀影视外景资源,加强区域合作,以满足剧组在京津冀地区拍摄的需求,此外北京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建设高端的数字摄影棚。

责任编辑:千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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