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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脱阻差罪 官吁深切反省

2016-06-07

【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及秘书长黄之锋、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及立法会议员陈伟业 ,前年6月11日在中联办门外焚烧《「一国两制」白皮书》的纸牌道具,涉阻碍在场警员执行灭火职务,4人否认阻差办公罪受审。东区法院裁判官李绍豪今裁定全部被告脱罪,但特别要求黄之锋应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恰当,又驳回其讼费申请,并为案中被黄之锋抢水樽丢地的警员讨回公道,强调他对方绝无虾细路」。

李官认为,警员灭火需分秒必争进行,因现场狭窄人多,大纸牌有多处火头,对公众安全有即时危险。黄浩铭和陈伟业二人的阻挠令警员要分两次灭火,增加执勤难度。但因警员当时便衣执勤,虽佩戴委任证,李官不排除两人未能即场辨识其身份。

就黄之锋及罗冠聪被指用背脊挡住警长,阻挠他前行向示威召集人了解状况,李官认为,罗背对警长未有回望,不排除他非故意阻路。与罗并行的黄则四次望向警长方向,并移动身体阻挠,官裁定其行为蓄意,但因警长前后用了40秒才走到召集人身边,工作似无迫切性,黄即使令他「行多几步,绕多几个圈」,最多只造成不便。

至于黄之锋在火被扑熄后,夺去警员水樽丢在地上,李官裁定抢樽只是在角落发生约五六秒的小事,若非有人叫喊「唔好虾细路」,群众也不会起哄,与黄无关。警员虽被指骂离场,但其后亦重返现场拾回水樽「循环再用」,毋须加班去完成警队物流工作。

官强调警员「绝无虾细路」

李官强调,案中被黄之锋抢水樽丢地的警员「绝无虾细路」,即使他在示威者眼中不讨好,又受制于便装而执勤遇到困难,但他非为一己私利而做,而是为公众安全。相反,黄之锋应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为恰当。

黄浩铭申请68.9元交通费及影印费获批,但因休庭后迟到两分钟被扣100元保释金,陈、罗则各获批数百元讼费。

责任编辑: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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