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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拟对空运危险品法例进行修订

2016-06-09

【文汇网讯】香港特区政府关于实施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有关安全空运危险品的最新规定的法例修订建议,将于6月10日刊登宪报,并于6月15日提交特区立法会。法例修订拟于2016年11月1日开始生效。

新版本技术指令的主要修订包括︰豁免只含少量危险品的灯具,或只含某特定种类的危险品的灯具受技术指令的规管,但须确保该些灯具符合技术指令有关安全空运的条件;当危险品货物是以一系列航程空运时,要求航空器营运人只须在香港收运货物以作第一段航程的空运前,使用检查清单查核空运危险品货物是否符合技术指令的规定;确保航空器营运人在乘客购买机票时及办理登机手续时,向乘客清楚展示禁止携带登上航空器的危险品的资讯。

香港特区运输及房屋局(运房局)发言人表示,即将刊宪和提交立法会的《2016年〈1995年飞航(香港)令〉(修订附表16)令》及《2016年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规例(修订附表)令》,旨在把国际民航组织的最新规定纳入香港本地法例,有关规定载于国际民航组织的「危险品安全空运技术指令」的新版本(即2015至2016年版)。

该发言人称,新措施确保乘客清楚了解禁止携带登上航空器的危险品,有助进一步保障航空安全,并利便行业运作。

据悉,空运危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物质、有毒物质、有传染性的物质、放射性物料和腐蚀性物质等。

责任编辑: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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