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掟杯袭特首 黄毓民表证成立

2016-06-17

【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激进反对派立法会议员黄毓民,涉嫌在前年立法会行政长官答问大会上,向特首梁振英投掷玻璃杯,被落案控以普通袭击罪,案件在东区裁判法院审讯近3个月,黄毓民涉嫌施袭案今日被裁定表证成立。案件押后至8月8日续审,届时被告黄毓民将会上证人台自辩,及传召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及5名立法会议员出庭做辩方证人,预计8月中旬全案可审结。

没有聘请大状辩护的黄毓民,早前在「案中案」聆讯中反对控方将无綫、有线及now三间电视台的新闻片呈堂,并质疑上述片段经过大量剪接和后期制作,镜头也有拉大、慢速等效果,作为检控证据对他不公平。裁判官朱仲强今日就「案中案」裁决,批准采纳有线电视及now的新闻片及截图为呈堂证物,但就拒绝接纳无綫电视的新闻片呈堂,惟未有解释为何不接纳。

案件押后至8月8日续审。除张炳良外,立法会议员郭家麒、石礼谦、陈伟业、梁耀忠及李国麟将会作供。

「案中案」官拒无綫新闻片呈堂

黄毓民在庭外声称,是次不获呈堂的无綫新闻片,有镜头拍到玻璃杯落地的位置,故「阴谋论地推测」也许是影片中玻璃杯落点与梁振英的距离太远。他又称表证成立是「意料之内」。

该案在正式开审前,黄毓民一度去信要求法庭发出70张证人传票,传召全体在场议员及司局级官员出庭作供,原本他只要求向24人发出证人传票,其后再补上另外46人的资料。该70人当中包括14名官员、55名立法会议员及秘书长,以及1名中央政策组顾问。

黄要求法庭向70「潜在证人」发传票

黄毓民向法庭解释,该70名「潜在证人」身处现场不同位置,有可能目击案发经过。 惟裁判官以黄毓民未能证明「潜在证人」的证供对本案有何帮助为由,最终驳回其申请。

在案件正式审讯其间,特首梁振英以控方证人身份到庭作供,成为首位在任行政长官为刑事案件做证人。梁振英供称当时发现有玻璃碎裂声,定一定神,意识自己无受伤,但就「有啲震惊」。梁又主动透露「系我主动要求报案,今次系第一次」,因任何受袭的当事人,都有责任报案,将施袭者绳之于法,这也是市民尊重法治的责任。

责任编辑: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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