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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登仔」受审 涉网上发布「佔领礼宾府」指南

2016-06-27

【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前年非法「佔领」行动期间,「键盘战士」保安员疑推波助澜,在香港高登讨论区网站及社交网站facebook发布「佔领礼宾府」指南,意图煽动浏览者干犯刑事罪行,惟在活动前一天被警方上门拘捕。案件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开审,被告否认两项意图犯罪而取用电脑罪及两项煽惑他人干犯暴力的交替控罪,作供的警长及警员均指,被告已当场承认他是涉案账户拥有人。

被告邱文劲(26岁)现职区议员助理,他今日在庭上声称是受到警方威吓才会被逼招认网上发布行为。控方开案陈词指,邱文劲涉于2014年11月4日至6日,透过高登讨论区网站及facebook发布「佔领礼宾府」的文件,市民林镇华从社交网站收到文章连结,内容包括有人建议用铁马堵塞礼宾府出入口,林担心有人会破坏社会安宁,于是报警。

警长否认曾威吓被告

警长李浩明根据网络地址追索到涉案单位,上门调查时发现是搜查令所列明的毗邻单位,他展示委任证后才进入被告住所搜查。李指邱文劲已主动承认利用账号「椰子是冤枉的」在高登讨论区发布文件,警长否认曾威吓被告。

不过,被告本人对录取口供的自愿性有争议,在庭上称警长不耐烦地向他及其兄长指「如果无人认就无得拣,要充公晒所有电脑,拉晒所有人」,故此惟有被逼跟警方合作招认。

辩方律师早前在案件提讯时曾指,《刑事罪行条例》第二百章一百六十一条中,意图犯罪(不论是在取用电脑的同时或在日后任何时间)的界线十分模糊,有关指控是「歧视」电脑使用者。裁判官听罢即时指出,被告行为明显有犯罪元素,控方才会落案控告他。

辩方当日续称,会就人权法及香港基本法提交案例为被告辩护,又对控罪中「取用」一词及「相关记录是否属于被告」有所争议,称根据人权法第十四条,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无理或非法侵扰,其名誉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坏。 第十六条第二项也指,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责任编辑: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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