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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促修订僱佣合约免「迫辞」

2016-06-30

【文汇网讯】(实习记者 李慧宜)不少政府部门均采用外判制度聘请清洁工人及保安等非技术员工,引起社会对外判劳工保障的关注。工联会服务业总工会辖下香港护卫及物流管理从业员总会,与香港环保物流及清洁从业员协会,30日联同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邓家彪举行记者会,指行内部分外判服务公司于合约完结后,为逃避支付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涉嫌「迫辞」员工。工会促请政府修订标准僱佣合约,并尽快取消外判制度。

香港护卫及物流管理从业员总会副主席钟汶斌指出,外判服务公司的合约期为两年至三年,服务期结束后便会到另一区投标,旧服务公司一般会安排员工两条「出路」,「他们可选择跟随公司到新地区工作,或签署自愿离职书,并告知若不签上辞职信,将不获新公司聘请,而新公司同时亦不与工人洽谈工作详情。」钟汶斌续指,大部分工人均在原区居住,且需照顾家庭,难以到他区工作。为保住工作,他们只好无奈签下自愿离职书,收取微薄的和解金甚至不获任何补偿。

邓家彪:无遣散费不合理

邓家彪相信,新旧外判公司之间已经有默契,双方均想逃避支付遣散费,于是一起营造假象。他强调,这是不合理的现象,「没理由工人已在指定的服务地点工作两年,却因承办商投不到标书而得不到任何遣散费。」

环保清净协会权益主任甘毅强指出,工会由前年6月至今共收到逾十宗投诉,涉及逾600名员工合共约700万元的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他续称,有员工曾尝试向公司索偿,但对方只愿意给予每名员工一张饼卡替代遣散费。

高等法院于2013年6月曾就一宗涉及外判清洁公司的案件颁下判辞,指若公司未能在原有地点提供职位,便应支付工人遣散费。工会敦促港府将此观点引入标准僱佣合约,遏止公司拒付遣散费,并尽快取消外判制度。

责任编辑: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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