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帅诚 广州报道)据悉,《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下称《条例》)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晰社保基金安全管理责任制,构建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同时对「骗保」行为的惩罚力度有所加大,情节严重的个人或将入刑。
此次实施的《条例》中,梳理归纳了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过程中涉及基金安全的风险点和保障安全的关键环节,作为基金监督的主要内容,增强基金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构建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条例》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常见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也作出禁止性规定。如果医院、药店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有这些「骗保」行为的,不仅要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最高处五倍罚款,甚至要暂停或者解除服务协议,相关责任人也要被吊销执业资格。而用人单位和个人有「骗保」行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要被移送公安机关。情节严重的可能要入刑。
除此之外,欠缴社保费、「骗保」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条例》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三方对账机制、信息建设与共享机制、基金安全评估制度、基金预警应对机制以及政策效果评估机制,完善基金监督预防机制,推动社会保险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常态化。从7月1日起,欠缴社保费、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等失信行为都要被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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