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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两地应尽快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协议

2016-07-05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诚 马静摄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诚 马静摄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深圳大学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庄 马静摄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深圳大学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庄 马静摄

【文汇网讯】(记者马静 北京报道) 内地法学家5日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目前看两地通报机制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沟通机制不畅、归口联络机制不完善、通报时间没有限制等。法学家认为,沟通机制并不能解决当前问题,关键还在于,应尽快落实基本法第95条中的尽快签署两地司法协助协议。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诚对本报表示,虽然两地沟通机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沟通机制并不是很畅通;对口联络机制也不完善,「目前内地只有两家省级公安机关与香港有沟通机制,其它的都需要通过公安部来沟通,这是明显地对口不完善,不匹配」;另外,沟通机制没有时间限制也是问题之一。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深圳大学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庄指出,目前看来,沟通机制这一非正式性的制度安排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沟通渠道、方式、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对日常工作造成一定局限性。

「林荣基案只是一例个案,其实目前看最大的问题在于,沟通机制并不具备强制性,当前关键在于尽快签署两地司法协助协议,」刘诚说,内地与香港两地互遣嫌犯的比例是170:0,香港也没有向内地遣返过脏物赃款,「目前内地和香港融合趋势越来越明显,不能让香港成为内地逃犯的天堂,缺少强制性的司法协议是关键问题。」

刘诚认为,目前香港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刑事司法协助机制,而香港回归19年以来,一直没有建立刑事司法协助机制,所以,今后两地应考虑建立『一国两制』框架内的刑事司法协助机制。

具体到林荣基案件,专家指出,内地公安机关并非如一些人所说的「小题大做」,林荣基犯罪地虽然在香港,但行为和后果发生在内地,按照内地刑法规定,内地公安机关有刑事管辖权。专家说,从这些方面来看,内地公安机关的做法并没有违反「一国两制」,依法办案,相互尊重恰恰是维护了「一国两制」。

责任编辑: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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