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海巖 北京报道)在民间投资增速屡创新低的背景下,内地启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国务院近日发文要求,从2016年7月起政府机关政策出台前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不会对市场竞争产生限制或减损的政策方可出台,以期建立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对已实施政策亦进行分类清理、逐步废止,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政策,如有市场壁垒的、限制商品流动的、某个地区对地区之外的商品有限制性条件的等,要尽快清理并废止。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7日表示,一些地区和行业政策仍对市场进行不当干预。比如设定歧视性标准、限制商品要素流通,实施地方保护、区域封锁;指定交易和不当干预经营者生产经营,导致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不当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
由此,国务院在文件中要求,政府机关在出台政策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自2016年7月1日起,国务院各部门省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先行实施,2017年起县市政府及各个部门在省级政府指导下全面推开。对未进行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按照文件要求,公平竞争审查包括,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等。总之,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对于已实施的政策,胡祖才表示,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此外,产业政策应在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且应该更加普惠。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向本报指出,去年以来国务院在多份文件中提及竞争政策,这是过去所没有过的,表明竞争政策从幕后走上前台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竞争政策将优先于产业政策,尤其是现在的一些地区性产业政策,有妨碍统一市场和竞争之嫌,今后产业政策要用市场化、竞争的普惠的理念去实施。对于民众来说,公平竞争可以用更合理的价格享受到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提升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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