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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国雄收取黎智英秘密捐款案9月预审

2016-07-08

【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社民连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涉嫌收取壹传媒集团前主席黎智英25万元「秘密捐款」,事后未有按正常程序向立法会申报,遭廉署起诉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今转往区域法院提讯。「长毛」表明不认罪,案件定于9月30日预审,届时控辩双方将向法庭交代「长毛」会否就这笔捐款作出争议。今日整个聆讯历时仅3分钟。

「秘密收取捐款案」今首度在区域法院提讯。现年60岁的被告梁国雄,被控于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没有合理辩解而蓄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向立法会隐瞒2012年5月22日曾透过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Herman Simon接受黎25万元。控罪书指梁国雄身为公职人员,即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宜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当行为,即没有向立法会申报或披露,或向立法会隐瞒他接受上述款项。

辩方否认控罪续准保释

站在犯人栏的梁国雄透过代表律师表明不认罪。控方在庭上透露,证人名单将由6名增至11名,额外增加的5名证人为立法会秘书处职员,暂未能决定审讯需时多久。上次提堂时,控方曾透露原有的6名证人,包括5名市民及1名廉署人员,另有2,071页证物文件及6只数码光盘,光盘内容长达15小时7分钟。

梁国雄今续获准以原有条件3,000元现金担保,他在庭外称事件属于「政治检控」,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梁早前提讯时曾表示,控罪中的25万捐款是他代社民连收取,所以不觉得需要申报。

案件早前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时,梁国雄「先输一仗」:其代表律师文浩正声称将是案转介区域法院审理是「滥用司法程序」,申请将案件暂时保留在裁判法院,文浩正当时解释被告刚被落案,两日前才收到相关文件,需时阅读及进一步索取大律师意见,又称「长毛」日后有可能提出永久终止聆讯,若在东区裁判法院申请成功,毋须再转介更高级别法院审理。

不过,裁判官杜浩成当时指,案件现阶段转介区域法院,并没有对被告造成任何不公。《裁判官条例》规定,裁判官在律政司司长或其代表提出转介申请后,须作出命令,将有关控罪或申诉移交区域法院,所以他必须转介案件。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是普通法罪行,针对公职人员各种形式的严重滥用职权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7年及罚款。自香港特区政府成立以来,曾经有多名政府公职人员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包括前特首曾荫权及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等。

责任编辑:夏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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