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激进派女示威者吴丽英去年3月参与「光复元朗」行动,其间与警员发生身体碰撞,事后吴在裁判法院被裁定「袭警」罪成,判囚3个半月。吴丽英13日与同案另外3名被定罪青少年联袂到高院上诉,上诉一方呈上现场冲突新录影片段,惟控方直指内容并无新意,不能证明控方的案情存有疑点。双方陈词完毕,法官押后裁决,4名上诉人继续获准保释等候上诉结果。
4名上诉人分别是吴丽英(30岁)、判监5个月零1星期的潘子行(22岁)、判入劳教中心的邝振駹(20岁),以及被判入更新中心的一名15岁男学生。男生13日呈上一段由父亲代劳找得的事发现场录像片段,指原审时未有及时呈上这条有利上诉人的片物证物。男生被定罪及判刑后,事件引起传媒广泛报道,回响很大,陆续有不同人士提供补充资料及更高清晰度片段,包括上述这条新片段。
代表控方的资深大律师黎婉姬质疑,上诉人新增的片段与早前呈堂的片段分别不大,亦不能证明控方的案情存有疑点。黎大状指,控方第一证人身为刑事侦缉督察,不可能在现场众目睽睽下非礼吴丽英的胸部,而邝振駹称见到督察用右手非礼其女友的胸部,却上前捉住督察的左手,这并不合理,指辩方案情荒谬。
法官表示要先细看新片段,才能决定片段是否符合新增证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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