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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发假誓者负刑责

2016-07-14

【文汇网讯】(记者 郑治祖)选举管理委员会14日宣布采取新措施,要求参选者确认在签署「拥护基本法」的声明时,明确他们拥护的包括香港是中国一部分的条文。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在接受本报访问时指出,立法会是根据香港基本法及相关法例产生的,选管会的要求符合法理依据,又提醒参选人一旦「发假誓」,将会令提名无效,更需要为作出虚假声明负上刑事责任。

何君尧:煽「独」等同失实声明

香港律师会前会长、执业律师何君尧向本报表示,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根据国家宪法、香港基本法及香港法律,所有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均属违法,绝对不能容许,而身为港人都必须确保国家的领土完整。选管会的「新要求」,令参选人一旦在政纲中鼓吹「港独」者,即成为发表失实声明,须负上刑事责任。

廖长江:拒绝签署须解释清楚

身为大律师的立法会商界(第二)议员廖长江表示,选管会的「新要求」其实并没有加入任何新的条款,仅重点重申了香港基本法第一条、第十二条和第一百五十九(四)条。倘参选人拒绝签署,就需要清楚解释,让选举主任确信参选人拥护基本法。

陈曼琪:选管会有责任把好关

香港中小企律师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补充,在法理上,香港法律第三十九条及四十条已规定参选人不能触犯叛逆、煽动等罪行,或因服刑而受监禁,而四十条也规定参选人必须签署声明,表明自己未触犯有关罪行。选举事务处有责任做好把关的工作,更批评拒绝签署者是在挑战法律。

萧震然:新规定法理依据充分

执业大律师萧震然坦言,综观世界各地,没有一个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及地区,会容许各级议会的候选人不拥护自己国家及地区的宪法性文件、不效忠自己的国家的。自违法「佔领」后,「港独」的思想越来越猖獗,有人诉求诸暴力以达到他们的目的,其中不少更计划参加9月的立法会换届选举。选管会作为独立、法定的组织,有权因应最新社会发展更新选举的相关规定,确保选举依法进行。是次要求参选人声明以确保他们拥护基本法,是合法、合理,也有充分法理依据的。

黄国恩:签署人须知法律后果

执业律师黄国恩指出,参选者在提交提名表格时,必须签署拥护基本法的声明,但有人「誓愿当食生菜」,特别那些鼓吹「港独」、「自决」者,称要搞革命将香港分裂出去,选管会的新规定,要求参选人在签署时,必须清楚明白相关内容和法律后果,一旦在表格内作出虚假声明,就必须负上刑责。新规定只是根据法例拨乱反正而已,不会影响其他有意参选者的规定,符合香港法例的规定。

责任编辑:Sal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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